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重磅推出【惠审批·小百科】专栏,为广大经营主体、创业者们提供一系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14号)、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会(2025)24号)全县代理记账机构需在4月30日前完成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具有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注意:公司名称变更、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发生变动或经营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先网上申请信息变更,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年度备案手续。
二、备案时间
本次年度备案审核工作采用全流程网办的方式开展,统一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报送及审核年度备案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备案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及新增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书(材料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文件,并按材料名称进行命名,例如:年度备案表.pdf)
四、备案流程
1、信息提报:代理记账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选择左侧“总部机构年度备案”(如是分支机构则选分支机构年度备案)菜单,录入年度备案相关信息。点击上方“专职从业人员信息一添加人员”按钮输入相关信息并确认“保存”,如有人员变动,填写界面下方表格“专职从业人员变动登记”,确认信息无误后在预览界面打印《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
2、附件上传:上传加盖公章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专职从业人员如有变动情况上传新增专职从业人员签署的书面承诺书。
五、业务咨询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股,咨询电话:0543-533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