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尚节能: 恒尚节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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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5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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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137证券简称:恒尚节能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A股2025/7/14- 2025/7/152025/7/15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2,933,3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634,666.72元。

  三、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A股2025/7/14- 2025/7/152025/7/15

  四、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周祖伟、周祖庆、荣月红、高培军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

  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

  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2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

  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题的通知》

  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该通知规定在取得股息

  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其股息红利

  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2元。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

  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0-88757765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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