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房屋租赁收入分录处理遵循以下步骤: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3%,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
上述分录适用于企业营改增后的房屋租赁收入核算。具体税率需根据企业性质及所在地区而定。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文件,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明确了相关计税依据问题:
一、契税的计征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二、房产出租时,房产税的计征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此外,还涉及一系列具体公告,如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等,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
这些规定确保了在营改增后,各类税费的计算和缴纳更加清晰和规范,有助于企业准确处理相关财务事项。
综上所述,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房屋租赁收入的账务处理,确保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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